釋昭慧法師闡釋佛教對雙性人的觀點

釋昭慧法師闡釋佛教對雙性人的觀點


佛教是華人社會的主要宗教之一,我一直很想與佛教交流,了解在佛教理念下,怎樣看雙性人?對佛教信仰的雙性人有什麼建言?

很感謝釋昭慧法師讓我有機會與她交流,她對我的提問更有很清晰的回應,讓社會更了解佛法和對雙性人的看法,現附錄於此,供 閣下參考:


細細向法師請教了以下問題:


1. 有部分雙性人看自己只是與眾不同,甚至有雙性人視自己是原始人類、完美人種!相反,很多佛教人士認為雙性人是身體缺陷,這缺陷源於前世孽障,或視為報應而該受的,要比一般人受更多苦才能淨化孽障,甚至不配踏進佛門。

2. 部份雙性人視自己是前生或家族罪孽的承受者,對此感到身心痛苦,心靈活在痛苦、懊惱和陰暗中,自覺無法原諒自己,不能突破,也不配與佛或與人親近。

3. 社會、醫療權威視雙性人是生理缺陷,必須被治療和修正,才能回復「正常功能」,和符合社會對性別的期待,佛法中,對先天的生理非男非女的人的論述是怎樣的?佛法也是否只有男女二元性別?佛法有沒有什麼建議給雙性人族群?

4. 有雙性人爭取在社會中有第三性別,佛門對此的意見如何?

5. 雙性人的性別不屬男女,一般二元性別系統下界分的異性戀或同性戀,都便不適合雙性人,雙性人也因此在感情事上難找伴侶,或常因碰壁而受苦,有人說笑道:「雙性人是最適合出家了!」法師對這笑言的智慧回應是什麼?


感謝法師回應了以下:


1. 關於「業障或報應」論

  確實很多佛教人士會將雙性人的生理狀態歸諸業障或報應,但是這會將佛法變相導向「宿命論」,佛陀是反對「宿命論」的。極端宿命論將證成「殺人有理」!直下認定雙性人必然來自「宿因」(業障或報應),此非佛法正理。

  雙性人的生理狀態,可能來自個人業障的「宿因」,但也可能來自受孕期間服藥、飲食或其他意外風險的「現緣」。

  問題是,佛法的核心價值在於「護生」。「盡最大努力,讓每一個生命離苦得樂」,這是佛弟子的「本份事」。因此,無論是來自「宿因」還是「現緣」,佛弟子都不應加入「歧視與壓迫」雙性人的行列。他們受到的歧視與壓迫,正是人類道德過失的「共業所感」。

  還有,認為他們「不配踏進佛門」,無論是隱在內心還是顯諸言行,這將形成歧視者與壓迫者本身最大的「業障」,佛弟子宜應正念正知,慎防口過!


2. 關於雙性人的痛苦、懊惱和陰暗

  任何人都有被歧視的可能性,個人在私領域,不妨學習坦然面對歧視,奮力打造快樂人生的佛法觀念與技巧。但是在公領域,依然要為雙性人爭取平等對待的法律與社會空間。


3. 佛法對先天的生理非男非女的人的論述,對雙性人族群的建言

  佛法重視當前狀況的最大改善。因此針對任何生、心理的「苦」,應提供令其「離苦得樂」的適切協助或建言。

  律典對「黃門」進入僧團有所禁制(遮難),這與16種禁制(如麻瘋病等惡疾或未經父母、配偶同意,不得出家)須作通盤理解。許多遮難不涉及本質上的「罪」或「業」,而是來自僧團與社會互動,或僧團現實承受力的考量。

  至於對「跨性別」的比丘、比丘尼,僧團並未將其排斥出局,若原先依男性生理而受戒成為比丘,其後轉換性別,則須轉入比丘尼僧團,但不須重新受戒。

  美國語言學家Allan R. Bomhard,指出巴利術語paṇḍaka黃門具有兩層不同涵義。第一層涵義是「閹人」,第二層涵義指的是那些「性上癮者」或「性癮症患者」,佛陀下令要被逐出的黃門比丘,正是這種被性慾望所征服,到處試圖說服別的比丘及僧團外人和他行淫的人。他是因為先天無法控制其性慾望的「性慾亢進」,而非其性行為的對象被逐出僧團。詳見維基百科:「黃門(佛教)」。此中雙性人與跨性別者、同性戀者雖有特質差異,但有部份共通狀況與相似處境,不妨依此類推。

  (細細老師一再確認:「轉換僧團歸屬時,難道不須進行變性手術?」筆者告知:)轉換僧團歸屬來自其生、心理的性別認同,但不須作變性手術,「無益之苦當遠離」。這些手術會帶來疼痛與傷害,倘若沒有正面建設,應該視同「暴力」,佛陀是反暴力主義的先驅。


4. 有雙性人爭取在社會中有第三性別,佛門對此的意見如何?

  佛門或許會有不同意見,但依於佛法,既然不應歧視與壓迫任何形式的生命,那麼,假使「第三性別」的標示能讓雙性人增益快樂,減少痛苦,佛弟子就應樂見其成,甚至大力支持。


5.有人說笑道:「雙性人是最適合出家了!」

  出家不應是雙性人的唯一出路。但雙性人倘若嚴謹思慮後,認為淡泊情欲的身心狀態適合修道,當然可以選擇出家。她/他們修道成功的機率,絕對比無法自拔於性誘惑的人更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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